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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谈合约之入伙

    正式合同的签定,并不意味着事情的结束。

    接下来,路易和比斯利又花了一些时间,把武器装备的集中装箱、装船运输、贷款安排、航线安排、运输状态追踪、保险安排、船期安排、交接验收安排及验收标准、交接程序等等事项,一一协商,并在《补充协议一》当中予以规定,形成约束性合同条款。

    等到售前、售中的一系列障碍都被扫清之后,这时剩下的最关键问题,就是售后技术支持了。哪怕是那些过时和落伍的武器装备,也是一样需要售后技术支持的。

    在路易的压力下,在路易拿出了诸如‘不信任陌生的商业维护公司’、‘在战争环境下,陌生的军事后勤承包商可信赖程度值得怀疑’以及‘肥水不流外人田’、‘自己拥有的公司才比较可靠’等理由的情形下,比斯利在售后技术支持的问题上‘屈服’了——

    比斯利作为‘剩余废旧武器装备处理员’,绝不仅仅是为联邦防务部处理那些‘剩余’‘废旧’的过时武器、落伍装备、二手武器。事实上,象比斯利这类防务部正式雇员,他们还需要为联邦防务部‘处理’一部分军队安置名额,将联邦军队中一些过剩的退伍、退役、退休军人加以妥善安置,譬如培训对口的职业技能,联系军人荣养院、休养所、疗养院,譬如联系和推荐合适的工作职位,把会修战斗机、机动装甲的军人弄到某个企业去做维修机械师,把只会战斗杀戮的精锐陆战队军士弄到某个安保公司从事安保职业等等之类,都是比斯利这些个底层雇员要干的活。

    换而言之,就是比斯利在事实上掌握着一笔庞大的特殊人力资源。在比斯利手上,肯定有着通晓武器装备维护维修技术的退伍退役军人名册,而且比斯利还必须要设法安置其中的一部分,这是路易知道而且比斯利也无法否认的联邦军队常识。

    路易的要求不复杂,他就是要跟比斯利合伙创办一家主营军事后勤保障业务的商业维护公司,直接做军事后勤私人承包商的幕后老板,而比斯利手中掌握的军队人力资源,那些通晓维护维修技术的退伍退役军人,他就完全可以假公济私的安置到这家双方合伙的商业维护公司当中,成为这家商业维护公司的职员。

    另外,只要比斯利超额100%完成销售任务定额,就可以全权负责全部招标的军需品采购合同和后勤保障服务承包合同,路易也要求比斯利将这些合同尽可能交给他们自己筹办的这家公司做,这就等于公司还没开业就有差不多三十亿元的业务肥约在手。

    比斯利当然知道自己如果亲自出马,直接这么去操作,其实是违规的,联邦军事招标与拍卖制度和联邦军队惯例都不认可既做裁判又做运动员的种种行为,至少是不会公开认可——尽管比斯利并不是选举或直接委任产生的政务官,他现在担任的职务也比较底层,一般不需要‘任前审计’和‘任前私有财产信托’,但该回避而不回避,那也是属于违规范畴了。不管有多少人都在私下里做着违规的事情,但违规了就是违规了,你可以掩饰,也可以让人视而不见,但是无法以诡辩手段加以否认。

    同时,比斯利也很清楚路易非要他这么做的‘用意’,路易不就是想要与他形成牢固的利益捆绑关系么?

    路易这位军火大买家,在比斯利眼中的某势力军火代理人,既然想要对比斯利本人作长期的政治投资,理所当然就需要向比斯利索取一些合作保障或者说抵押,利益捆绑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就相当于上古时代所谓的‘投名状’。

    再说,路易拿出的商业维护公司创办方案,从表面上看,与路易现在这个军火大买家‘身份’,与比斯利这个联邦防务部正式职员,都没有任何直接关系。这家商业维护公司将来的分红,也会经过几家业务关联公司的中转接力,最终间接转入比斯利指定公司的账户上。这种隐蔽的公司洗钱操作,就算不幸被曝光也不容易牵连到比斯利身上。

    对比斯利来说,路易的要求和方案,蕴藏着巨大的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其实是他根本难以‘抗拒’的,不‘屈服’还能怎样?

    既然已经被路易‘拉下了水’,比斯利也放下了一切顾虑,开始积极考虑在未来的合作中,如何获得更大的利益。事实上,比斯利有很多地方与路易相似,从性格、脾气以及饮食嗜好,两人都有不少共同点,这也是两个原本陌生的人能够很快接纳对方存在的原因之一,当然利益才是双方迅速走近的原动力。

    域外的炮灰战争,自然牵涉到对联邦的诸多层面影响,而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可以消耗联邦的过剩军火库存,增加军工生产和军工领域的政府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率,增加就业岗位,至于相关的军工利益集团以及为军工集团服务的政客们,也可以从中分肥,大获其利。

    与此相应,运输部队和弹药,维修装备和训练,由炮灰战争而来的军事后勤生意,相关外包业务如果被商业公司拿下,那也意味着无数的钞票,红彤彤的、蓝莹莹的、绿油油的联邦纸币以及叮当作响的联邦铸币,还有转账支票和虚拟货币。

    甚至,因为防务部职员的优势,比斯利还掌握到的一些内幕,他因此建议再合伙开设一个生物医学技术公司,专门做自然人器官组织买卖的生意——

    把战死士兵的组织器官偷偷拿去卖钱,并不是银河联邦时代才有的事情,如果追溯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器官移植技术开始诞生的上古时代。

    由于上古时代的单细胞克隆技术早已经淘汰,自星际大航海时代以降,以生化基因技术培养的器官组织寿命一般也就只有一百几十年,而且还有种种令人垢病的缺陷和麻烦,对于自然人预期寿命已经逐渐增长到千年以上的银河联邦智慧种人类种族而言,生化基因器官只能是临时应急,新型器官移植技术的优势还没有其他医学工程技术可以完全替代。因此在联邦很多具备器官移植实力的私人医院、私人诊所,等着自然人器官组织做移植手术的订单客户非常多,以至于移植手术都得排期等候。

    这些器官移植客户的目的,并不完全都是因为他们自身某个器官的功能衰竭而不得不予以更换一个新器官。其中很多准备移植器官的客户,其实只是为了增强某方面的能力,就象某些人疯狂迷恋飞车改装、机甲改装一样,这些客户就是自身器官组织的‘改装发烧友’。

    他们不满足于‘基因调制’、‘共生融合智能体’、‘蜕化长生学’等途径可以得到的能力,也许是觉得‘传统途径’进步太慢,也许只是勇于尝试,又或者只是追赶时髦,他们通过器官移植这种捷径方式,定向赋予或者定向强化自身某种能力——这也许是‘血脉力量’,也许是生物‘能量矩阵’的性能,也许是基础身体素质的某个方面——总之就是把自己的身体当作一台随时可以拆装、改装的‘机械’,除了大脑和神经框架不敢轻易去动以外,他们什么都敢更换,哪怕被人嘲笑为‘改装人’也不后悔。

    自然人器官买卖生意不是什么可以见光的生意,但是很赚钱,很暴利。在银河系诸国争雄的时代,战场上的士兵偷偷把敌方刚死士兵的器官组织,只要是还保持着足够生物活性的器官组织都拿去卖钱,这样的事例在历史长河中并不少见,资本无处不在嘛。事实上,参战士兵把己方刚死士兵的器官偷偷拿去卖钱的事例都也不算少,因为战争而疯狂而扭曲的人是不可理喻的,他们谁还管那些伦理、道德是什么?

    不过,历来与河外智慧种异族的战争,把河外智慧种异族的组织器官当成商品贩卖,在很大程度上都是被默认的一个潜规则。

    要知道,在我们身处的这个宇宙,氢(原子序数1)、碳(6)、氧(8)、氮(7)、硫(16)、磷(15)是最丰沛或者比较活跃,而且原子序数居于前列的几种元素。

    宇宙中超过99%的原子都是氢或氦,而氢气是宇宙间最丰沛的元素,也是形成其他物质的基本要素之一。

    譬如氢元素在恒星中的含量就很大,氢元素占‘太阳’组成元素的75%,‘太阳’的核心也是由36%的氢和64%的氦组成其全部质量。

    另外,恒星之间距离大约有数光年之多,氢气同样是星系与星系之间主要的星际成分。

    再譬如,本银河系与邻近的仙女座大星系,距离有两百万光年,纵然大星系与大星系之间的氢气密度远小于大星系内星际密度,氢气仍是最主要成分。

    至于一氧化碳,则是星际间仅次于氢气分子的第二常见分子。

    而到目前为止,本银河系智慧种所知道的宇宙生命形式,绝大多数都是建筑在原子